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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洛陽新東升會計培訓出納的收款程序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布時間:2016-04-27 14:27作者:新東升培訓學校來源: 點擊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洛陽新東升會計培訓出納的收款程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 出納收取現金,須憑現金收入傳票(包括視同現金收入傳票的各項憑證)收款,其程序為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 1.應根據現金收入傳票點收現款,鑒定現鈔的真偽無誤后,即在現金收入傳票加蓋“收款日戳”及“分號”(收入傳票之分號每日自第一號依序編列)并蓋私章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 2.如需簽發或發還信托單或各種憑證時,應于傳票下端制票員編號處登記“號碼牌”號數(號碼牌應與傳票加蓋騎縫私章)后,將“號碼牌”(簽發信托單時以收入傳票第二聯代替號碼牌)交給顧客憑向原經辦部門領取所需憑證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洛陽新東升會計培訓出納的收款程序(圖1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 3.將收款后的傳票依序登記于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 (1)現金收入賬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 (2)現金收入日記賬后,傳票及附件遞交有關部門辦理。各有關部門辦妥手續后,按傳票所記號碼呼號收回“號碼牌”(應注意有無涂改),憑此交付信托單或憑證等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 4.付款程序出納部門付出現金,須憑現金支出傳票(包括視同現金支票傳票的各項付款憑證)辦理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 (1)凡付款傳票,均須依照程序先由經辦員、會計人員及各級主管人員核章后始得付款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 (2)出納員支付款項時,須先查明傳票的核章具備后在傳票編列“分號”(每日自第一號依序編列)依序登記于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 ①現金支出賬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 ②現金支出日記賬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 (3)在傳票及附件的憑證上加蓋“付款日戳”及私章后,點檢款項,按傳票左端所記號碼呼號,向客戶收回“號碼牌”(應注意號碼有無涂改)并詢明金額無誤后,即照付現款(包括支票)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 (4)凡本公司簽發的支票應以記名式為原則,支票經主管簽蓋印鑒后,均應經會計及出納員登記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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